113學年度暑修學分費單已上網,114年6月20日(含)繳費截止。
◆繳費對象:選修暑期課程者。
◆繳費期限: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(含)截止。
◆查詢及列印繳費單:登入 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, 點選【查詢】暑修學分費
◆說明
臺銀學雜費入口網 登入:(請勿修改識別碼)
※代收類別:111682
113(2)就貸不足單已開放查詢繳費,請於5月16日(含)前完成繳費
◆繳費對象:就學貸款申請成功,但部分項目不可貸或貸款不足,須補繳費用者。
◆繳費期限: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(含)截止
◆查詢及列印繳費單:登入臺銀學雜費入口網,點選【查詢】就貸不足
◆說明
1.就貸不足額意指貸款金額與應繳的學雜費、學保、宿費等各項合計之差額。
2.臺銀學雜費入口網登入:(請勿修改識別碼)
※代收類別:111682
※身分證字號:含英文字大寫(共十碼)
※學號:含英文字大寫(共九碼)
※識別碼:
113(2)學分費單已開放查詢繳費,請於3月31日前完成繳費。
◆繳費對象:碩博士、大學部延修生、大學部具教育學程資格者。
◆繳費期限: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(含)截止。
◆查詢及列印繳費單:登入 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, 點選【查詢】學分費
◆說明
1.臺銀學雜費入口網登入:
一、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及第4款規定:「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,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:……第三類:薪資所得:凡公、教、軍、警、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:一、薪資所得之計算,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,……四、第1款薪資收入包括:薪金、俸給、工資、津貼、歲費、獎金、紅利及各種補助費。……」
二、依稅務單位最新回覆,本校師生因公務或執行計畫所繳納個人公會會費或常年會費,或是參加研討會所繳納註冊費,係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補助費,屬前揭規定之薪資所得,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列單申報各類所得扣缴暨免扣繳憑單。
三、本校師生檢據核銷相關費用時,因此款項係為補助該師生的費用,需列所得類別非固定薪資50,故請利用印領清冊造冊,並編列機關補充保費。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出納組詢問。(分機:2431或243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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