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-各單位自行收納零星收入,於收款五日內(以收據日期為準)填具各項收入繳庫陳核單,繳至出納組櫃枱。 (2)-各項計劃收入,接到支票或現金或匯票,請速填收入繳庫陳核單(請述明校內計畫編號),繳至出納組櫃枱。 (3)-如對方機關來文附上支票,請由專人將文先送會出納組,抽存支票後送交台灣銀行兌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