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修正本校財物管理要點,物品之核銷程序擬於8月1日起實施(以發票開立的時間為準)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案業經本校112年6月13日111學年度第10次期末擴大行政會議審議通過。
二、旨揭要點請逕於本校總務處網頁/相關法規/經管組/本校管理辦法,自行下載。
三、有關物品之作業程序,擬於112年8月1日正式實施,並以發票開立的時間為基準。其簡述如下:
(一)消耗用品:僅需依規定經費核銷,不需另填寫消耗物品領用單。
(二)非消耗品:單價金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萬元者,且使用年限達二年者。
惟部分物品雖單價未達三千元,如圖書、鐵製桌椅櫃等,仍屬非消耗物品。
即非消耗品的單價提高,餘作業流程不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