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「111學年度汽車停車證」使用說明
說明:
一、110學年度汽車停車證有效日期至111年9月30日止,自10月1日起請使用新學年度「汽車停車證」。
二、本(111)學年度「汽車停車證」採用「環保靜電貼」印製,可重複平貼於玻璃上,且不留殘膠,敬請安心使用。
三、「汽車停車證」請張貼於前檔玻璃左下方明顯處,係供車輛進出校園時識別用,未張貼者視同無停車證。
四、原發「110車輛停車證」請持用人自行銷毀,不得轉贈、冒用及變造,如經查獲責任自負、照章究辦;如仍掛用舊證,駐警隊得逕予收繳,不得異議。
五、每人限申請1車1證,嚴禁變造、轉讓或冒用;車輛進入校園請減速慢行並依規定車位停放。
六、持有「停車證」車輛仍須接受本校駐警隊盤查,未遵守規定者,本校得沒收之。
總務處 駐衛警察隊 敬啟 111.09.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