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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二, 27 九月 2022 14:44

111汽車停車證使用公告

本校「111學年度汽車停車證」使用說明

 

說明:

 

一、110學年度汽車停車證有效日期至111年9月30日止,自10月1日起請使用新學年度「汽車停車證」

 

二、本(111)學年度「汽車停車證」採用環保靜電貼」印製,重複平貼於玻璃上,且不留殘膠,敬請安心使用。

 

三、「汽車停車證」請張貼於前檔玻璃左下方明顯處,係供車輛進出校園時識別用,未張貼者視同無停車證

 

四、原發「110車輛停車證」請持用人自行銷毀,不得轉贈、冒用及變造,如經查獲責任自負、照章究辦;如仍掛用舊證,駐警隊得逕予收繳,不得異議。

 

五、每人限申請1車1證,嚴禁變造、轉讓或冒用;車輛進入校園請減速慢行並依規定車位停放。

 

六、持有停車證」車輛仍須接受本校駐警隊盤查,未遵守規定者,本校得沒收之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總務處 駐衛警察隊 敬啟 111.09.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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