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14年財物盤點實施計畫如附,本年度預訂於114年3月17日至114年4月30日辦理財物初盤作業,
各保管人初盤表預計於3月17日前寄至各單位財物經管人信箱轉發單位所屬保管人。
二、各財物保管人請於114年2月28日前,初步核對個人保管財物
(財物清單可至:總務處網頁/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/330財產常用帳務報表/130保管人清冊下載),
確認以下事項:
1. 113年報廢品繳交已除帳完畢,請確認個人帳物是否相符。
2. 是否有財物異動尚未辦理登記(如:保管人、保管單位或存置地點之異動),如與現況不符,
請於財產管理系統辦理財物移動申請(移動單紙本請於114年2月28日17時前送達經管組)。
以確保3月16日前寄送給各保管人初盤表之正確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