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13年財物盤點實施計畫如附,本年度預訂於113年3月16日至113年4月30日辦理財物初盤作業,
各保管人初盤表預計於3月16日前寄至各單位財物經管人信箱轉發單位所屬保管人。
二、各財物保管人請於113年2月29日前,初步核對個人保管財物
(財物清單可至:總務處網頁/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/330財產常用帳務報表/130保管人清冊下載),
確認以下事項:
1. 112年報廢品繳交已除帳完畢,請確認個人帳物是否相符。
2. 是否有財物異動尚未辦理登記(如:保管人或存置地點之異動),如與現況不符,
請於財產管理系統辦理財物移動申請(移動單紙本請於113年2月29日17時前送達經管組)。
三、本次初盤資料為113年1月31日前購置之財物,請於113年2月29日前確認說明二之事項,
以確保3月16日前寄送給各保管人初盤表之正確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