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(115)年度財物盤點項目及範圍:
(一)不動產:土地、土地改良物及房屋建築及設備。
(二)動產:機械及設備、交通及運輸設備暨雜項設備。
(三)有價證券及權利。
(四)圖書財產:依本校「圖書館圖書盤點計畫」進行盤點。
二、盤點作業分兩階段辦理:
(一)第一階段自115年3月16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,各單位依財產盤點表進行自主盤點。
(二)第二階段自115年5月11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止,由經管組會同主計室,按複(抽)查時程表進行複盤
(時程另行通知)。
三、盤點計畫及盤點表等相關表格,預計於3月16日前寄至各單位財物經管人電子信箱。
四、敬請配合本盤點計畫之執行,落實財物管理,以利審計機關審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