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徵才公告(編制外人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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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單位 |
總務處 |
職稱 |
專案助理1名 |
契約性質 |
■定期契約: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 □不定期契約。 |
月支薪酬 |
每月支領新台幣35,192元(含勞、健保個人負擔)。 |
工作項目 |
1. 營繕工程行政事項協助。 2. 校舍及宿舍之不動產修繕管理業務。 3. 總務處專案任務支援。 4. 一般綜合業務。 5. 其他交辦事項。 |
資格條件 |
1. 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,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,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。 2. 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(含上級)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。 3. 應具有大學以上學位。 4. 具學籍之學生(含休學)不得應徵,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,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,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。 5. 負責盡職,品性端正,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,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。 6. 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。 |
遴選程序 |
一、第一階段:「資格審查」,經審查通過後,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。 二、第二階段:組成遴選小組進行「公開面試」,並俟查閱應徵者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」完成後,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-最新消息。 |
應徵方式與日期 |
一、採書面報名,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。 1. 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。(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/表格下載/專案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)。 2. 個人簡介與自傳(A4紙張直式橫書)。 3.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(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)。 4.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;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。 5.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(證照)文件影本。 二、請於114年8月21日(星期四)前以郵件寄達(郵戳為憑),封面標題書明「應徵總務處專案助理」,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,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。 三、聯絡人:陳先生(05-5342601轉2441)。 |
備註 |
1.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」。 2.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消時,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。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,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,均不予寄還。 3. 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,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,概不另行個別通知。 4.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,得取消錄取資格。 5.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,在候補有效期間(4個月)內,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,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。 6. 待遇、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 7.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。 8. 本校現職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,均應請辭現職職缺(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)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,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