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勞動部檢送「政府機關(構)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」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,請納入勞務承攬採購之參考依據,請查照。 說明:依據勞動部114年9月23日勞動關2字第1140143912號函(如附)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