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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三, 26 三月 2025 11:44

請於4月11日(週五)前將報廢相關申請單送達經管組

為辦理一般報廢品收繳,各單位之財產及物品如有已達耐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,

請於4月11日(週五)前將相關申請單送達經管組(若逾時恕不受理),俾利後續作業。

詳如下附件:

114年度第一次一般廢品報廢申請書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