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教育部函轉審計部請各機關落實財物管理制度及盤點作業。
說明:
一、為強化國有公用財物管理,請各單位保管人確實辦理年度盤點作業。
二、各單位如有人員異動時,應依「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」、「物品管理手冊」及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」等相關規定,由各單位依權責辦理財物移交作業。
三、如有財物遺失情事,除應追究相關保管責任並依規定辦理賠償外,教育部將針對管理異常或遺失率偏高之學校實施重點列管,並納入次年度事務檢核實地訪查對象。
四、請各單位財產保管人依相關規定落實財物管理及盤點作業。
主旨:教育部函轉審計部請各機關落實財物管理制度及盤點作業。
說明:
一、為強化國有公用財物管理,請各單位保管人確實辦理年度盤點作業。
二、各單位如有人員異動時,應依「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」、「物品管理手冊」及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」等相關規定,由各單位依權責辦理財物移交作業。
三、如有財物遺失情事,除應追究相關保管責任並依規定辦理賠償外,教育部將針對管理異常或遺失率偏高之學校實施重點列管,並納入次年度事務檢核實地訪查對象。
四、請各單位財產保管人依相關規定落實財物管理及盤點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