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本校未預先開立收據之收入入帳流程 >>
內容:
| 一、 |
依本校總務處出納組收款及帳務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規定,委託單位撥款均需簽辦請款文稿,並經核定後予以開立收據。如有請款免開立收據者,需附核定撥款公文或繳庫明細表至本組辦理收入入帳。 |
| 二、 |
有關前述免開立收據請款之款項,請各單位協助辦理入帳程序如下: 1.如有付款單位來文告知確定撥付款項者(如部分教育部補助經費),請承辦單位於公文簽辦時加會出納組; 2.若無公文告知付款者(如退保險費、退押標金、退保證金等),請承辦單位填寫繳庫明細表至出納組。 |
| 三、 |
如已依規定預先開立收據者,收入入帳於收款後逕由出納組辦理。 |